今日公布!广西免税香烟批发“招财进宝”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调整广西免税香烟批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广西免税香烟批发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
《通知》指出,为加快推进我区免税香烟市场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税款收入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免税香烟批发管理办法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税香烟批发许可证取消实物证照
自2023年1月1日起,取消免税香烟批发许可证实物证照,改为电子证照管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广西政务服务网申领电子证照。
二、免税香烟批发的企业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具有符合要求的仓储设施和经营场所;
(四)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在行业内无不良记录;
(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免税香烟批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免税香烟批发许可证的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广西政务服务网提交免税香烟批发许可证电子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财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发证。
四、免税香烟的采购和销售
(一)免税香烟批发企业应从具备免税香烟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采购免税香烟。
(二)免税香烟批发企业应向取得免税香烟零售许可证的企业销售免税香烟。
五、免税香烟的监管
财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免税香烟市场的监管,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走私免税香烟的行为。
《通知》强调,各级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免税香烟市场监管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背景资料
近些年来,广西免税香烟市场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免税香烟批发许可证管理不规范,市场准入门槛过高,企业数量少,市场竞争不充分等。这些问题不利于免税香烟市场的发展和税款收入的保障。
此次调整广西免税香烟批发管理办法,旨在解决上述问题,促进广西免税香烟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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