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界首市芦村镇零售户李先生问:我在芦村镇老供销社路南租了两间门面,开了一家烟酒店。近期,店铺租赁时间到期,由于房主急需用房,房子租赁合同不再续签,我在这条街道相邻不远的街道重新租了房子,准备将店铺进行搬迁。请问店铺近距离搬迁后,原来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还能继续使用吗?
界首市局工作人员答:您好!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场地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持证人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无证经营。
经资料查询和实地核实,您的店铺虽然在同一片区毗邻街道搬迁,但营业执照的详细经营地址已发生显著变化,新的店铺工商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均属于许可经营地址之外,若是在新的经营地址店铺内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已属于无证经营。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为此,建议您及时提出歇业申请,重新办理新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并提出新的办证申请,经审批许可取得新经营地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之后,再继续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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