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浦江县市民黄先生问:我最近中标了一个商场内的商铺,商铺原经营者持有一本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请问,许可证上的经营者能否直接变更为我的名字?
浦江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于乐增答:您好!您的这种情况,不可以直接变更。
这是因为,《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拟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向受理机关重新提出新办申请:(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二)经营主体发生变化;(三)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您的情况属于经营主体发生了变化,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另外,《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一个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审批发放其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此提醒您,在您提交许可证新办申请之前,应确认该经营地址原持证人已办理歇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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