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院宣判一起电子烟案件,一主犯获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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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顾某某进行宣判。苏州烟草供图

“被告人顾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5月22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这起历时17个月,跨越5000多公里,涉案金额上百万元的“1·06”电子烟刑事案件终于落下帷幕。

事件追溯到2023年1月3日,吴中区烟草专卖局接到警方通报线索后,与公安机关联合成立“重案突击队”。1月5日,在吴中区木渎镇某电子烟经营部和藏匿非法电子烟住宅共计查获非国标电子烟13371个,涉及15种口味,主要嫌疑人王某被当场控制。

随后,苏州公安技侦、网侦以王某为信息中心和起点,借助大数据可视化技术进行筛查,深挖其关系网、朋友圈,调取活动轨迹、资金往来信息、人流和物流数据等,发现其与广东的顾某某往来密切。顾某某自创了电子烟品牌,并委托无资质企业代加工,生产明令禁止的果味电子烟。

据了解,“1·06”电子烟案件成功抓捕主要犯罪嫌疑人5人、相关涉案人员30余人,累计捣毁窝点4个,共查获非法生产、销售的电子烟18915个,货值52.96万元,涉案金额146.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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